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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1485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5〕587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1-1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现将《陕西省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7日


 

陕西省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有效减少道路危险品交通安全事故,按照5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53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5〕9号)要求,省厅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摸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集中解决道路危险品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确保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有序。 

二、主要任务

以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监管为重点,严格审核运输经营企业经营资质、运输车辆技术条件、从业人员资格,落实监督检查措施,严查危险品运输违法行为。

    (一)开展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整治。一是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暂停审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对危险品运输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限期予以整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仍未达标的企业不得新增运力和扩大经营范围。二是对已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2015年7月1日前完成复审换证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期限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注销原许可证件。三是对全省危险品道路运输和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及司乘人员持证上岗、车辆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对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的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会同公安部门对全省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并制订清理整顿方案,尽快实现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车辆公司化经营。

(二)开展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整治。一是严查车辆安全技术状态,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准入前材料审核和年度审验,禁止不合格车辆准入。二是对全省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专项复查,对未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审,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三是对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责任限额或责任范围未达到要求的,或不符合退保条件擅自退保的,或在不具备承保资质的保险公司办理投保的,以及其他不按要求办理投保的,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对因经营期满、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其他原因退出营运市场的危货运输车辆,原牌证发放机关要及时收回、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并登记备案。

(三)开展危险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队伍整治。一是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辖区内危险品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安全法律法规和典型事故案例、防御性驾驶技术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运输危险品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二是对没有从业资格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公安部门通报的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要责令企业严肃查处。

(四)开展危险货物违法托运整治。一是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协调本辖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充装企业(单位)的目录,深入企业(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对企业(单位)1年内与危险货物托运有关的台账等资料进行核查。对发现托运人委托的承运人不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承运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与道路运输证所标注的经营范围不符等非法行为,要立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对托运人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抄告同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装载危险化学品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等违法情况,应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二是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和非法运输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行为。对违规接收、承运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五)开展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整治。一是要组织开展危运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的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确保车辆入网率达到100%对未按交通运输部要求接入已在我省备案的合规平台并纳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危运车辆,要责令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对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和设备运行情况不良无法确保行驶过程中车辆实时信息的有效上传的危运车辆,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二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车载设备使用维护,确保车载设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正常运行;严格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实时监控,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提醒告知并严肃处理;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对相关车辆进行停业整顿,发生两次及以上上述行为的,取消相应营运资质和从业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安全整治工作,突出整治重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整治的负责区域,严肃工作纪律,作风要实、检查要细、标准要严,检查范围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严禁检查走过场和流于形式。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危险品运输整治工作。

    (二)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登记、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痕迹化管理,对发现问题进行登记备案,落实人员责任,跟踪督促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逐项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予以挂牌督办。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全面彻查、反复检查。

    (三)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并制定落实监控措施;对存在严重威胁安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立即停止营业或吊销有关证照。

(四)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整顿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确保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各市区于7月15日前将整治方案、9月4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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